受訓資格
1. 年滿18歲
2. 依普通小型車體檢認定標準並經指定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
2. 依普通小型車體檢認定標準並經指定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
學科訓練(地點:新竹市)
一. 過去無飛行經驗者,學科訓練累計至少20小時。包含下列科目:
1.空氣動力學
2.基本氣象學
3.載具引擎與載具結構
4.載具儀表與識別
5.飛行各項檢查
6.載具操作性能及限制
7.目視飛行要領
8.空域與進出航線
9.飛航管制與通訊
10.活動指導手冊、超輕法規
11.飛行安全與罰則
二. 過去有100小時以上飛行經驗者,學科訓練累計至少5小時。
1.空氣動力學
2.基本氣象學
3.載具引擎與載具結構
4.載具儀表與識別
5.飛行各項檢查
6.載具操作性能及限制
7.目視飛行要領
8.空域與進出航線
9.飛航管制與通訊
10.活動指導手冊、超輕法規
11.飛行安全與罰則
二. 過去有100小時以上飛行經驗者,學科訓練累計至少5小時。
術科訓練(地點:屏東縣或台中市)
一.過去無飛行經驗者術科訓練累計至少20小時。
1.飛行前檢查
2.引擎起動程序
3.滑行
4.起飛前檢查
5.正常起飛
6.直線爬昇
7.爬昇轉彎
8.平直飛行
9.大轉彎(小坡度轉彎)
10.中轉彎(視察空域轉彎)
11.小轉彎(360 度與720 度)
12.下滑
13.下滑轉彎
14.失速及改正
15.慢飛
16.正常進場及著陸
17.迫降
二. 過去有100小時以上飛行經驗者術科訓練累計至少5小時。
1.飛行前檢查
2.引擎起動程序
3.滑行
4.起飛前檢查
5.正常起飛
6.直線爬昇
7.爬昇轉彎
8.平直飛行
9.大轉彎(小坡度轉彎)
10.中轉彎(視察空域轉彎)
11.小轉彎(360 度與720 度)
12.下滑
13.下滑轉彎
14.失速及改正
15.慢飛
16.正常進場及著陸
17.迫降
二. 過去有100小時以上飛行經驗者術科訓練累計至少5小時。
考照資格
1. 年滿20歲
2. 依普通小型車體檢認定標準並經指定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
3. 完成學科訓練
4. 完成術科訓練
2. 依普通小型車體檢認定標準並經指定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
3. 完成學科訓練
4. 完成術科訓練
持照權益
得單獨操作超輕型載具飛航
依據: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 105 年 9 月 20 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550123641 號令修正)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 105 年 9 月 20 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550123641 號令修正)